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6060号


2024-09-09  来源:本站

  左崴崴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107国道南、二支沟西东建.金鼎湾09栋1单元10层3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东国用(2012)第120502785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东2012002760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左崴崴
2024年9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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