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516号
根据(2024)鄂0191执恢326号,周少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期经字第2014002244号 |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| 期房抵押证明 | 420114070004GB00213F00070176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5C6地块联投&金色港湾7栋2单元9层2室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周少勇(公民身份号码:429006198511017658),抵押作废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9月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