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516号


2024-09-0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516号

  根据(2024)鄂0191执恢326号,周少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期经字第201400224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14070004GB00213F00070176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5C6地块联投&金色港湾7栋2单元9层2室 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周少勇(公民身份号码:429006198511017658),抵押作废。 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9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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