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510号


2024-09-0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510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5执恢232号,冯宇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1624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2004GB00045F00660082 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71号新华联青年城3.2期D-24号栋二单元14层1号   
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9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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