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509号


2024-09-0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509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2037号,苏谊臻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东国用(商2012)第120201013号 桂文敏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09004GB00006F00050026  东西湖区[三店新城十路西、东吴大道北]航天嘉园二期BC组团(航天彩虹镇)305栋1单元10层1室   
2 东2012004761 桂文敏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09004GB00006F00050026  东西湖区[三店新城十路西、东吴大道北]航天嘉园二期BC组团(航天彩虹镇)305栋1单元10层1室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9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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