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501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恢482号,杨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1218号 | 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6013026GB00002F00460012 | 武昌区南湖街南湖花园机场三路水域天际二期18栋3单元6层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9月5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