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4年11月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 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 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 不动产证书号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面积(㎡) | 备注 |
1 | 胡端祥 | 50%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4487号,武开国用(还2009)第4292号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永久社区120-2-102 | 92.5100 |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永久社区120-2-102的房产,房屋所有权证号: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4487号,土地证:武开国用(还2009)第4292号,为被继承人胡端祥和配偶唐清敏共同共有。现胡端祥已故,该房屋50%产权本该由儿子胡志清、女儿胡志梅、配偶唐清敏及胡端祥的父母胡朝福和唐政云共同继承。胡端祥的父母先于其死亡,女儿胡志梅、配偶唐清敏自愿放弃继承,故由儿子胡志清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%份额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