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491号


2024-09-05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491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744号之二、(2024)鄂0103执恢744号,周凤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49705号 徐立波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6005023GB00106F00010110 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湖畔豪庭一期6栋2单元14层2室 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,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。  

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9月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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