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484号


2024-09-04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484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6执1530号,朱玉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2019号 刘首华,黄早云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0012GB00014F00010130  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中路北、环湖中路西家美天晟阳光城(汉口印象)1栋1单元16层1号  买受人:朱玉莲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9月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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