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84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1530号,朱玉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2019号 | 刘首华,黄早云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2410012GB00014F00010130 | 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中路北、环湖中路西家美天晟阳光城(汉口印象)1栋1单元16层1号 | 买受人:朱玉莲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9月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