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73号
根据(2024)鄂0192执3151号之二,刘晓杰、吴秀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9943号 | 吴秀懿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5088001GB00014F01680019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玉龙岛花园12区503栋3单元4层0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9月3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