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进,蒋卫斌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后湖大道111号(汉口城市广场二期)商业B-1区、C区、2号、3号楼栋2号楼19层1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9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044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进,蒋卫斌2024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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