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695号


2024-09-03  来源:本站

  汪凯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1550号武汉自贸城—全球商品采购中心一期C区、二期C区、三期A区(东)/栋B-5单元4层(23)商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9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759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汪凯
2024年9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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