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693号


2024-09-03  来源:本站

  代彩进,许秀兰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东湖苑(一期)3栋1单元4层1室、6号楼3单元2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7989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798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代彩进,许秀兰
2024年9月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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