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国华,姚玉秀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东湖苑(一期)2号楼1单元4层1室、4号楼2单元5层2室、6号楼1单元4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200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199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35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赵国华,姚玉秀
2024年9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