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610号


2024-09-02  来源:本站

  杨剑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金桥一路南、西湖二路以东金湖王府2栋1单元15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3922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杨剑
2024年9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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