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442号


2024-08-31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442号

  根据(2023)鄂0111执恢443号,潘方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洪2011014939 陈继忠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4GB00018F00060133  洪山区雄楚大街489号领秀城6栋29层02室   
2 洪国用(2012商)第23号 陈继忠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4GB00018F00060133  洪山区雄楚大街489号领秀城6栋29层02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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