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39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1134号之三,(2022)鄂01执2650号,(2024)鄂0103执1134号,吴开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0058号 |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3007GB00004F00014957 | 洪山区珞狮南路与雄楚大街交汇处武汉南国雄楚广场主题家居馆、A2、A4栋A4单元9层18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31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