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559号


2024-08-30  来源:本站

  王云华,李孝芳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以东(金色水岸)2栋2单元7层3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2009)第转014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45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王云华,李孝芳
2024年8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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