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云华,李孝芳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平江西路以东(金色水岸)2栋2单元7层3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新国用(2009)第转014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450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云华,李孝芳2024年8月30日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-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