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36号
根据(2023)鄂0104执恢440号之二,黄智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1005761号 | 余萍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2413003GB00016F00120037 | 东西湖区高尔夫城市花园三期一区金湖居7401栋1单元13层B号 | 协执过户,买受人:黄智诚 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|
| 2 | 东国用(商2011)第110706408号 | 余萍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2413003GB00016F00120037 | 东西湖区高尔夫城市花园三期一区金湖居7401栋1单元13层B号 | 协执过户,买受人:黄智诚 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3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