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436号


2024-08-3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436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4执恢440号之二,黄智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权证东字第2011005761号 余萍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3003GB00016F00120037  东西湖区高尔夫城市花园三期一区金湖居7401栋1单元13层B号  协执过户,买受人:黄智诚 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 
2 东国用(商2011)第110706408号 余萍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3GB00016F00120037  东西湖区高尔夫城市花园三期一区金湖居7401栋1单元13层B号  协执过户,买受人:黄智诚 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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