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433号


2024-08-30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433号

  根据(2024)鄂0116执恢160号之一,徐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9547号 武汉金沙半岛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02024GB00001F00490006  蔡甸区一致村、霞光村商服、生态住宅用地(金沙半岛一期)1-39栋/单元1-3层8号  根据法院文书号(2024)鄂0116执恢160号之一对倪鸣名下蔡甸区一致村、霞光村商服、生态住宅用地(金沙半岛一期)1-39栋/单元1-3层8号强制过户到徐涛,因未提供原权属证明 
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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