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29号
根据(2024)鄂0113执719号之二,陈秋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9707号 | 武汉磊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3005021GB00001F00050004 | 汉南区纱帽街纱帽正街578号庭瑞君悦观澜二期G10栋/单元1层4号、1层6号 | |
| 2 | 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9705号 | 武汉磊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3005021GB00001F00050006 | 汉南区纱帽街纱帽正街578号庭瑞君悦观澜二期G10栋/单元1层4号、1层6号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30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