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532号


2024-08-30  来源:本站

  张珀铭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80号纯水岸·东湖三期(A-5,A-6,A-14)T6栋1单元17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1243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张珀铭
2024年8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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