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530号


2024-08-30  来源:本站

  邵见平,黄春姣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1-9号楼A3号楼2单元1层2室、A3号楼1单元4层1室、A3号楼3单元4层2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6173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6163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591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邵见平,黄春姣
2024年8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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