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长安,张玉钗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1-9号楼A7号楼4单元2层1室、乌金山社区二期——永清苑9号楼2单元5层1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9626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3476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简长安,张玉钗
2024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