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521号


2024-08-29  来源:本站

  欧云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美茵1区第B栋B1单元5层B1-501室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洪200900657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欧云
2024年8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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