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22号
根据(2024)鄂0116执870号之一,姚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3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2352号 |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4001003GB00035F00030077 | 硚口区古田一路88号D03栋1单元20层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