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峰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徐东村友谊大道510号徐东花园三期4栋4层04号房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529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易峰2024年8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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