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20号
根据(2024)鄂0102执3726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7034号 | 周贤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03009GB00007F00030420 | 江汉区新华路456号菱角湖壹号办公楼栋/单元26层19号 | 解封,协执过户至马庆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