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19号
根据(2024)鄂0117执恢182号之二,沈志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9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23649号 | 桂冬珍、张志明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7001034GB02005F00020159 | 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街219号祥和盛世3期2.3栋3栋1单元8层3号 |
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