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17号
根据(2023)鄂0112执恢518号之三,解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861号 | 武汉欧亚达家具街有限责任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2416001GB00009F00010750 | 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A栋15号楼二单元15层4号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9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