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417号


2024-08-29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417号

  根据(2023)鄂0112执恢518号之三,解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0)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8861号 武汉欧亚达家具街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16001GB00009F00010750  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·云台A栋15号楼二单元15层4号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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