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490号


2024-08-29  来源:本站

  沈运清,周珍英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农场金桥小区三期3号楼1单元2层1室、乌金山社区二期——永清苑4号楼3单元6层2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3229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894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沈运清,周珍英
2024年8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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