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11号
根据(2024)鄂0111执恢90号之一,(2024)鄂0111执恢90号,王暑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53376号 |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5003GB00002F00080192 | 洪山区白沙洲菁英城二期8栋1单元26层4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