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403号
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、执行裁定书:(2018)鄂0116执2086号,阮幼林、阮汉江、阮汉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黄陂国用(2004)第2283号 | 阮艳艳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6008002GB00340W00000000 | 黄陂区武湖农场五通口正街 |
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