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399号
根据(2020)鄂0114执恢125号之二,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8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1492号 | 武汉市蔡甸区建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402 |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.中央广场/栋/单元G1层107号,86号,87号,120号 | 根据法院文书号(2020)鄂0114执恢125号之二对以下房屋强制登记到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,因未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|
| 2 | 鄂(2018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1602号 | 武汉市蔡甸区建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190 |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.中央广场/栋/单元G1层107号,86号,87号,120号 | 根据法院文书号(2020)鄂0114执恢125号之二对以下房屋强制登记到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,因未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|
| 3 | 鄂(2018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1491号 | 武汉市蔡甸区建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403 |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.中央广场/栋/单元G1层107号,86号,87号,120号 | 根据法院文书号(2020)鄂0114执恢125号之二对以下房屋强制登记到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,因未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|
| 4 | 鄂(2018)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1571号 | 武汉市蔡甸区建新房地产开发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4007032GB00262F00010203 | 蔡甸区新福路新福茂.中央广场/栋/单元G1层107号,86号,87号,120号 | 根据法院文书号(2020)鄂0114执恢125号之二对以下房屋强制登记到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,因未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 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