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89211号
根据江汉房征决字【2013】第6号,武汉市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江国用(交2012)第02641号 | 成舟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中山大道670号101号 | ||
2 | 江2012002069 | 成舟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 江汉区中山大道670号10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