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395号


2024-08-28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395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674号之二,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市200117534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江岸支行营业室 期房抵押证明 420103005005GB00011F00020183  江汉区万松园路103号同成广场C栋25层2505室  解封,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丛颜海名下。(身份证:420103194501033232)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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