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394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429号之三,汪永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0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39723号 | 武汉安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02003004GB00007F00010141 | 江岸区解放大道2617号商业办公(现代城四区B)1号楼(A区)/单元8层(1)办公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