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466号


2024-08-28  来源:本站

  王为振,杨永芬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1-9号楼A6号楼1单元2层1室、A6号楼3单元6层2室、乌金山社区二期——永清苑6号楼3单元3层2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6916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14296号)/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4241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王为振,杨永芬
2024年8月28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