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450号


2024-08-28  来源:本站

  林全生因保管不善,将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以北(东城明珠小区)一期2号楼2单元15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6)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0676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林全生
2024年8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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