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381号
根据(2024)鄂0192执353号之五,钱小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17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9107号 | 范安群,严家珍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18011GB00004F0015003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49号光谷新世界中心B地块9栋1单元16层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