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376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15355号之二,胡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武开国用(还2010)第1357号 | 朱露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4070018GB00200F00240006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永久社区110-2-502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胡卉(公民身份证号码:420106197901021620)名下,产证作废 |
| 2 |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061316号 | 朱露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4070018GB00200F00240006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永久社区110-2-502 |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胡卉(公民身份证号码:420106197901021620)名下,产证作废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