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372号


2024-08-27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372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35号之二,陈文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7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5239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0011GB00006F00390023  江岸区新益村统建同安家园四期57栋1单元25层1室  张思怡代为办理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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