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370号


2024-08-27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370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156号之三,叶佳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东2015005296 吴波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3003GB00038F00050003 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四期D4-2栋1单元1层101室   
2 东国用(商2015)第04320号 吴波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3GB00038F00050003 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四期D4-2栋1单元1层101室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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