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370号
根据(2023)鄂0102执恢4156号之三,叶佳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东2015005296 | 吴波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2413003GB00038F00050003 |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四期D4-2栋1单元1层101室 | |
| 2 | 东国用(商2015)第04320号 | 吴波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2413003GB00038F00050003 | 东西湖区丽水佳园四期D4-2栋1单元1层101室 |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