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367号


2024-08-26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367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1273号,付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蔡2015000842 武汉鸿广投资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4005017GB10004F00120001  蔡甸区大集街塔尔山村知音半岛11栋1-2层1室   
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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