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365号
根据(2024)鄂0106执1410号之二、(2024)鄂0106执1410号,张华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2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3324号 |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4002005GB00023F00020152 | 硚口区长丰大道113号(长丰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)2栋1单元38层1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