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4第3360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586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| 1 | 鄂(2021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2133号 | 周新荣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03008003GB00018F00010011 | 江汉区前进四路169号B栋1单元3层301房 |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熊志万(身份证号:422123196908123551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6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