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321号


2024-08-23  来源:本站

  张哲,杨丽因保管不善,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清江大队武汉碧桂园三期(峰景)南地块132号楼二单元11,屋面层(3)室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36615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张哲,杨丽
2024年8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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