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,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01号光谷悦城一期3号楼2单元24层02号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146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2024年8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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