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329号


2024-08-2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329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2184号之一,叶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720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、富登小额贷款(湖北)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24GB00002F00010050  武昌区丁字桥95号滨湖名都城1栋4单元3层8室   
2 鄂(2021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120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、富登小额贷款(湖北)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24GB00002F00010050  武昌区丁字桥95号滨湖名都城1栋4单元3层8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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