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4第5315号


2024-08-23  来源:本站

  毕娟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367号6栋3单元6层1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武昌国用(改2013)第2000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市2013013307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毕娟
2024年8月23日


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
联系电话:027-82862106
鄂ICP备17027776号-2  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