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4第3326号


2024-08-23  来源:本站

编号:2024第3326号

  根据(2021)鄂0112强清5号之二,任青青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东国用(商2015)第04918号 武汉江海鑫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0005GB00018F00190001  东西湖区环湖路北、南京二十一世纪以西武汉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公园9栋1-3层2室   
2 东2015006186 武汉江海鑫业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0005GB00018F00190001  东西湖区环湖路北、南京二十一世纪以西武汉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公园9栋1-3层2室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8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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